1. 创造与古典空间相对抗的新型空间秩序的过程
在此,有必要对“中心”一词下一个定义:空间中心是指位于中央的主宰性空间。例如帕拉蒂奥式别墅中的中央大厅,居于整个空间的中心,其他附属空间围绕其展开。由此,我们可以称这种主宰性空间的建筑为“具有中心性”。
2. 从形式至上到时空思维
三段式构成是可在建筑全体中创造出中心性的形式,同时这个原理也适用于当今。推崇理性秩序的建筑家时时刻刻都会意识到这一形式,赖特、柯布西耶等先驱们与之格斗的也正是这种具有中心性的构成。
柯布西耶
早在耶稣之前500年,中国的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一书中就提出这样一种观点:“参拾辐共一轂 ,当其无,有车之用;延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牅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是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就是说:作为空间的形态,正形为“利”,负形为“用”。有形的墙体、屋顶为媒介,而真正有用的是虚无的空间,墙体是手段,空间才是目的。这种思想是对古典的所有关于房屋的观念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从形式上的,而是针对内部空间上进行的。
现代主义运动正是以抽象化的空间概念作为其研究的基础的。它的重大意义在于突破了建筑设计中的形式至上的主题。
如果要阐述一下现代主义运动,仅仅从“形式服从功能”、“少就是多”这个角度进行是片面的。德国学者施马索夫(August Schmarsow)的“空间创造”理论无疑是具有开创意义的。他在1893年莱比锡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空间创造是建筑之本质的观点——“自那时以来,空间已经成为我们建筑思维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至于我们不强调建筑的时空变化就无法思考建筑。”这点后来在他于1894年完成的《建筑创造的本质》一书中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相比之下,通常被认为对现代建筑空间概念的建立有着深远意义的吉提翁论述现代建筑的历史巨著《空间·时间·建筑》倒并非是那么开创性的。
吉提翁现代建筑的历史巨著《空间·时间·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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